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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25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1.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1.1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不能相互混合的废液要分开存放,如过氧化物和有机物,氢氟酸、盐酸等挥发性酸和不挥发性酸,铵盐、挥发性胺和强酸,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和其他的酸,硫化物、氰化物、次氯酸盐和酸等。

1.2将收集好的废液放在指定的位置,由外部有资格的危险物废弃处理公司来定期处理。

2. 实验室的废气处理

2.1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由药品室存放药品时产生,以及在实验室过程产生。

2.2在实验中可能产生有毒废气的操作时,都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也要配备有效的排风装置以除去燃烧器中产生的各种气体。

2.3实验室产生的各种废气要通过通风装置排除室外。

3. 废液的处理

3.1危险废液的处理按5执行。

3.2一般的废液由实验室初步处理或直接排放后由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如废酸液和废碱液的处理,可以将其相互中和后排放。

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按5执行。

4.2废弃带菌培养基的处理,可以将培养基放到灭菌锅121度灭菌30分钟后再当作一般固体废弃物来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实验室收集后交公司指定的地点存放,由公司统一处理。

5. 各种盛装各种危险废弃物的瓶要贴上标签,并及时做好各种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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