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值班工作要求》
为了加强实验室开放的管理,特别安排了实验室开放值班工作,对值班人员要求如下:
第一条 认真记录来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学生的相关情况。
第二条 认真记录教师和学生使用总控钥匙所开实验室的房间号、时间、使用物品名称。但各位教师办公室、图书室、资料室、材料供应室、库房、机房、会议室、多媒体教室等,必须经过管理教师本人同意,方可打开。
第三条 认真记录正在改造或维修的房间号、时间、内容、进展情况。
第四条 认真记录外来人员的相关情况。
第五条 值班人员加强巡视每个实验室的安全情况,重点在学生多的开放实验室巡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对学校、学院的通知要及时认真接受并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
第七条 及时收发当日的报纸信件。
第八条 学生夜间做实验较晚时,值班教师提醒学生结伴回寝,必要时请校园110护送。
第九条 值班时间:夜间值班18:00-7:00;双休日值班8:00-17:00。
第十条 值班结束后,当日值班人员要负责通知下一位值班教师,提醒其值班时间。
成都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九年九月一日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