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主题词:2012年 普通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通知 |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 |
(共印20份)
附件: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2年
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一、 往届生学位申请年限
根据2011年前毕业的学生执行《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发〔2007〕32号)相关规定、2011年后(含2011年)毕业的学生执行《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0〕16号)的原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2年具备学位申请资格的往届生为:
1. 2010届毕业生
2. 在2011年7月-2012年5月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2011届毕业生
以上两类往届生中符合我校2012年学士学位授位资格者,请于6月1日-6月7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档案馆出具的成绩单和其他证明材料(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回原所在学院教务办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