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10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制度。
各学院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逐层落实到具体实验室和管理人员,要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进一步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实验室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在2015年4月26日前对近三年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保管、领取、使用、销毁等环节是否有严密的手续和程序,经手人、批准人是否签字。
2、是否对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进行了认真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并且经常进行清理,对来龙去脉逐项跟踪到底。
3、是否配备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把好物品的收发关和使用关。
4、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建立了严格的操作规程,特别是对涉及剧毒或有放射性,对人体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物品等是否有具体操作规程。
5、是否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进行实验的学生进行了相关培训。
6、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各学院将《成都大学危险化学品排查报告表》(附件2)、《成都大学危险化学品统计表》(附件3)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12:00前返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址:实训大楼4-4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ys@cd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93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附件2:成都大学危险化学品排查报告表.doc
附件3:成都大学危险化学品统计表.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