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接四川省教育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切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迎接上级机关对我校消防工作考核要求,开展全校消防安全自查工作。
一、全校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1.教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证照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落实情况;按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规定》履行职责,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督导检查的情况;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消防安全档案资料完善情况;
2.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3.学校消防安全档案资料完善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标识是否醒目的情况;
5.消防安全预案编制和组织本部门(学院)师生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6.各单位是否有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建筑住人或作为师生活动场所的情况;
7.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开展培训以及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于5月12日前对本学院部门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和排查,将《学校消防检查登记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检查登记表》(此表将通过OA系统发送至各单位)交到保卫处消防科,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迅速落实整改。
联系人:朱老师 、肖老师
电话:84616119
成都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