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精神,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落实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体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1.学校与学院(中心)签订责任书。请涉及院领导变动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师范学院共计16个单位于3月2日上午11:30前到第二办公区C311办公室领取纸质《成都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其中第一责任人签署院长姓名、第二责任人签署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姓名并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于3月5日下午5:30前将其中一份返回第二办公区C311办公室备查,一份由各学院(中心)留存。
2.学院(中心)实验室责任人与各实验分室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学院(中心)可根据各自实验室安全的特点,制定符合学院(中心)实际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由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分室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